法治是建立稳定,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治是建立繁荣社会的基础,只有当社会保护产权和合同的时候,社会才能够吸引投资和贸易往来。如果统治阶层随便对社会群体中敲诈勒索,或者随便公有化劳动成果,社会群体就会失去工作的动力,商业活动随之消失。缺乏法治和商业活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苏维埃。对于法治最根本的定义:“有这样的一个代表整个群体利益的法律和权威,该法律高于当今政府的希望,限制政府的立法活动,英国的法系是他和很多当代经济学家所偏好的。另外一种法治更广泛的定义是指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包括所有的政治统治精英。正如柏拉图所说,当法律低于某些统治权威的时候,这个国家的灭亡也就不远了;当政府服从于法律的时候,这个国家就富有希望和生机,所有的百姓也会得到上帝的回顾”。(资料来源:“通向农奴之路”哈亚克)
法治起源于基督教的传统,并远远早于欧洲国家政府的建立。基督徒的教堂是后来欧洲国家所模仿的典范。基督徒教堂有它严格的等级划分、法律文件、收入来源和管理体制。在十一世纪之后经过长期的斗争,教堂赢得了独立于罗马皇帝的自治权。 在此之前基督徒经历了从异端邪说到罗马帝国的国家宗教,作为皇帝的统治工具。从基督教的创立之初,到十一世纪的政教分离,这一千多年中,教堂没有权利去任命自己的官员,而是由罗马皇帝任命的。由于缺乏政治和军事力量,教堂不断受到外界政治力量的影响。在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和罗马皇帝亨利三世的冲突中,最终导致了教堂和国家的分离,教堂认可皇帝在世俗事务上的力量,皇帝放弃了任命教皇和其他高级宗教领袖的权利。从那儿以后,基督徒教堂就变成了一个有自己的法律、独立自治的机构,其结构和功能非常类似于现代的国家政府。
基督徒的法律适用于教堂的所有成员,包括国王、王后、社会精英等,尤其是涉及到最重要的婚姻平等权益,妇女的继承权和财产权。由于教堂在历史上建立的权威,欧洲的国王们虽然有政治和军事上的力量,但他们同时是遵守基督教教义的教徒。英国的国王、王后们并没有生活在基督教法律和教义之上。“在欧洲一个没有责任和没有约束的国家主权,是不被接受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英格兰的国王和统治阶层们都受到基督教教义的限制,并不能够改变天主教堂的法律。基督徒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妇女享有财产继承权,为后来在英国实现君主立宪制制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反的例子,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虽然所有的政府官员从秦朝以后都没有继承权,但是国家的最高官员——皇帝,却保留着世袭制。皇帝有绝对的权利,对所有的公民可以不负责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中国所有的百姓都是皇帝的臣民,中国所有的土地都是皇帝的资产。皇帝有绝对的权利任命官员,奖励身边的统治精英,调度和使用军事力量以及国家的财政。大臣们可以影响皇帝如何和怎么做事,尤其当皇帝年轻没有经验的时侯,但皇帝最后总会做自己的决定。皇帝不对臣民负责,只是在道义上应该对国家和社稷有责任。
这样的人治社会同欧洲的法治社会成为鲜明的对照,人治社会的最大问题可以用“坏皇帝”现象来说明,当中国被一个勤勉能干负责任的皇帝统治的时候,国家就会社会繁荣昌盛,百姓安居乐业。在一个坏皇帝当政的时候,尤其在每朝每代的末期,皇帝不理朝政,骄傲自大、荒淫无度,最后导致国家的毁灭。现代政府必需避免这种坏皇帝现象,现代政府应该是法治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政府部门之间有各种牵制和平衡。
中国皇帝统治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在中国,神和皇帝是两位一体的。因为担心缺乏合法性,中国的皇帝自命是“天子”--上帝的儿子,并且要百姓都相信他们有“天命”,来统治这个国家。天命既不是书面的文件,也不是宗教权威所给予的象征,天命是定义很模糊的特权。罗马皇帝把Jesus Christ变成了国家正统教义,中国皇帝把孔夫子思想变成了普世的价值观。唐代以后中国的皇帝把佛教引入中国,其目的也是增强其统治的合法性和说服力。在儒家思想中孔子希望建立一个有序有礼的社会,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样, 稳定的,分级的社会结构。普通百姓要顺从于这些社会等级,反叛者则会受到惩罚。
孔夫子的价值观和佛教的结合,把中国的百姓教育成顺应的群体。皇帝用一手拿着棍棒,一手拿着萝卜的政策统治了中国几千年,这对疆域广大,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讲,是了不起的成就。同等大小的欧洲一直被分割成几百个小国家。宗教在中国社会中一直没有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唯一的国家正统宗教是佛教。佛教是一个舶来品,其目的是唐朝皇帝用来教育人们遵守法治、接受命运。佛教在国家的建立和皇帝的选择上从来就没有大的影响,中国的国家在佛教被进口之前早已经建立起来了。儒家思想和道教是中国真正的原产的哲学思想,但最多也只能算是半个宗教,孔夫子和老子是圣人不是神。中国的秦汉所建立起来的政府结构和功能,已经是非常现代化的了,和今天的政府没有太大的区别。尤其在招募和提升政府官员,政府治理的结构,军队力量的募集和管理上,这样的复杂的和现代的政府结构比欧洲国家要早至少一千年左右。
这样的皇帝世袭,人治和不负责任的政府结构,其致命的弱点是不断的军事反叛和农民起义,因为所谓皇帝的天命和天子,并不能够使家族统治的合法化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尤其是统治精英和军事指挥官们,他们羡慕皇家的权力和奢侈,一旦政治军事条件成熟,他们就会用各种理由发起反叛和农民起义,这样的改朝换代农民革命不停地在中国历史上重演,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灾难。
因为政府是由皇帝一人治理(和几个圈内的大臣们),政府官员只是单向的向皇帝负责。 因为没有选举和业绩监督,这些官员不可避免的有腐败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虽然皇帝知道这个官僚系统缺陷,在明代皇帝又建立了巨大的秘密警察,来监视政府各级官员,虽然如此,仍不能保证政府各级官员的廉政和效率。今天用天命和天子的称号来证明统治的合法性,听上去已经很可笑。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只能是因为他们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和观点,通过民主选举的方法,用法治来保证其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最近这几年,阿拉伯国家中的社会动乱,充分证明了缺乏法治和缺乏民主制度的危险性,实际上这些统治者从一开始就是他们自己的掘墓人。
今天法治的主要反映形式是在宪法下组织建立的政府,所有人都必须遵纪守法,所有的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在宪法的基础上,复杂的、全面的法律系统才能够建立起来。法治社会需要的不只是法律文件和法治结构,包括法院和律师,更重要的是执行这些法律的权威和毅力。我们经常看到反面的例子,像拉丁美洲,虽然有法治结构和警察,其选举经常被操纵,他们缺乏的不是法律本身和执法的力量,而是缺乏遵纪守法的意愿。
综上所述,政府应该服务于人民,而不是人民服务于政府。人民群众创造了所有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被统治的人们得不到他们的劳动成果,他们是被压迫、被剥削,没有政治权利的群体。只是在人类最近的几百年,在很多国家甚至就几十年,很多社会才刚刚建立起现代的,民主的政府系统,为百姓提供三个最基本的服务。我们应该很高兴地看到人类社会的进步过程,虽然腐败、欺压、低效率,从来没有从社会上消失过,我们更应该看到光明、正义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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